其中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在汾渭平原11城市中排名第一,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业主们提出了三点诉求:一是要求三期项目立即停工。5月10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以三期项目环评缺乏相关规划依据和规划环评为由,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对三期项目的环评批准。
一下雨村民就害怕。入住后,他才发现,离小区不远有一座垃圾山,两座焚烧厂,风向变化时总能闻到垃圾山上飘来的臭味。邢军告诉记者,政府前期只投资了填埋场,过了几年才投资建设渗滤液处理厂。2007年,时任澄迈县委书记向海南省人大递交了一份提案,提案里说,填埋场自投入使用以来,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上管理方面的原因,已形成一个严重的污染源,造成多次污染事故及酿成数次群体性事件。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6月19日,海南省澄迈县,航拍垃圾填埋场及其周围。
其他地方的选址因临近水源地等原因终被放弃,最后经澄迈县政府同意,选在了现址。自2001年以来,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和此后陆续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共同承担着海口、澄迈两地生活垃圾的处理任务。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第十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
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请示报告,督察组成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条 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六)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建设,选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二)不如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条 督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的。
第二条 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负责拟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重要专项督察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十七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十)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可以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严格程序,明确权限,严肃纪律,规范行为。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四)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督察进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第十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承担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三)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